公司自开业以来,承办已完成及正在执行的保险标的投保前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公估案件480余宗,涉及到财产险、工程险、机损险、公众责任险、货运险及机动车辆保险等险种,在损失鉴定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公估经验,所完成的公估案件均得到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北京西门子总部办公楼(二期)工程受损案
2010年8月X日下午北京市突将暴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的在建工程“北京西门子总部办公楼(二期)工程”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工地西侧边坡出现大量漏水,并不断扩大。基坑边漏水处临近两个市政管井,水流量越来越大,现场施工人员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大约40分钟后,基坑内积水量已达到3000m3左右,将基坑内已完工的地下二层淹没,地下一层部分被淹。造成地下二层及地下一层的部分设备、装修被淹,基坑边坡出现垮塌。由于在建工程基坑的垮塌,造成周边已有建筑物F楼和G楼出现不同程度基础下沉和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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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金额:RMB2,802,484.34元 | 核损金额 :RMB902,297.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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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西侧边坡漏水点 | 垮塌的基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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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二层积水 | 受损的基坑护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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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水淹受损的直燃机 | 受损的发电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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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水通过管孔流入地下层 | 被水淹受损的水泵 |
财产一切险
※山西大同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氨苄车间因照明电线短路酿成火灾案
2010年9月25日凌晨三点氨苄车间突然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整个氨苄车间、质量检验部、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全部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
我司接到任务后于当天下午三点赶到事发现场。由于大火尚未被扑灭,为了确保扑灭大火,在大同市政领导的要求下消防队将质量检验部、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在灭火过程中夷为平地,因此给后续的定损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当即组织人员历时一个星期对被保险人的全部财务帐目及凭证自2008年起至事发时进行了审计,组织人员与被保险人库管员、财务人员共同盘点了被保险人除被烧毁的仓库以外,其他仓库的库存情况。同时,逐一清查了被保险人除 被烧毁的氨苄车间、质量部检验部门以外,其它车间内的全部固定资产,并与固定资产帐逐一进行了核实。
另外,针对被保险人报损中涉及的在我司查勘检验前已无现场的质量检验部、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的固定资产配套设施与存货情况,我司实地考查了被保险人另外一个地点的同类型产品生产厂区的情况,重点对质量检验部、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的固定资产配套设施,仓库内存货的码放情况、各种原料、半成品的包装情况等,以保证在随后的损失项目确定与核损过程中有参照的依据。
由于本案在承保之初存在欠缺,通过我司针对被保险人财务审计后发现被保险人在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其部分损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此,被保险人最初难以接受,针对此种情况在我司协调组织下,由我司对被保险人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保险培训,最终被保险人意识到在本案涉及的保险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促使被保险人接受到公估核损意见。
由于本案保险赔付结果与被保险人实际的经济损失存在太大的差距,加之保单承保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本案完结后,我司分别向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提交了保险承保与理赔的风险管控建议。
本案的重点
1、公估员要熟悉生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帐方式、各生产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更要懂得如何查帐、查哪些账、查什么时间段的帐等等。并且从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比如库存周转情况、销售状况、应收应付等情况,如何进行财务审计等等。
2、针对涉及损失项目较多、范围较大的案件,如何控制损失范围与程度。其中,针对库存盘库时应注意确定被保险人财务与库管盘点的时点,盘库时应与库管员、财务部负责盘库的工作人员共同盘库,目的是公估盘库的结果应与财务盘点记帐形式一致,以便确定库存价值。因为库管员盘库一般只记录数量,不会考虑价值,而财务盘点则不仅考虑数量,还要确定价值。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与被保险人盘点时点吻合。
3、针对现场能够确定全部损失的标的,尽量现场敲定。不能确定的项目尽量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办法。在案件处理时间上讲求效率,越快处理越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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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火灾后情况 | 车间内部设备受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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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内部损失情况 | 挖掘机正在清理现场 |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项被保险人袁某某名下挖掘机碰撞施工场地内另外一台挖掘的案件
2010年X月X日我司接到保险公司委托称,被保险人袁XX名下CAT挖掘机在施工场地因驾驶员操作不慎与同在一工地内施工作业的张XX名下日立挖掘机相撞,造成日立挖掘机受损,维修金额约为14万元左右。
经过公估人调查取证,发现本案中涉及的二辆挖掘的承租方为某个体采石场,司机也是由该个体采石场雇佣,与被保险人无雇佣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力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由于驾驶挖掘机的司机由个体采石场老板雇佣,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应由个体采石场老板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被保险人袁XX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不构成被保险人投保的公众责任险项下有关责任范围的限定,进而保险人不能承担本案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过公估人与被保险人耐心的沟通,最终被保险人接受了公估拒赔意见。
本案的重点:
• 公估员需要熟悉侵权法、公众责任险条款,以及如何认定公责险项下规定的第三者。
• 公众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成立的条件应该是相关法律关系上可以认定的第三者,而不是仅凭保险合同当事方的角度出发,不是简单地理解公责险关于第三者的认定(不能把除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它方均视为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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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者日立挖掘机标牌 | 三者日立挖掘机驾驶室严重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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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室后部变形严重 | 驾驶室内部受损情况 |
公估险种:
※ 财产一切险 ※ 公众责任险 ※ 产品责任险 ※ 机器损坏险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客户:
| ※ 财产一切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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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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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众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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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损坏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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